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 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序号
当事人名称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1万元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2025年6月10日
三年
2
包某毅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三年
3
葛某源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2025年6月10日
三年
4
杨某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罚款1.1万元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米非司酮私人微信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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